关于申报医科2016年度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12-30

各科室:

       根据学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工作部署和安排,现启动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医科2016年度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资助经费为15万元/项,研究期限三年。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资助经费为30万元/项,研究期限两年。


二、资助对象

(一)青年教师培育项目

申请人年龄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拥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我院在编在岗人员(含专职科研人员)。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本类项目申报:

1. 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 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未曾主持过科研项目并且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3. 申请人获得过以下各类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计划资助项目:青年教师培育计划、青年教师重点培育计划、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交叉学科资助计划、新世纪人才计划配套经费、科研助手资助计划;

4. 百人计划引进人员获得学校科研配套经费20万元及以上者;

5.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6.申请项目内容已获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二)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

1.申请人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年龄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资助具有博士学位,科研工作较突出,具有竞争未来大科研项目或高层次科研人才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系统的自主创新研究工作,培育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

3. 申请人没有得到过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重点培育计划项目资助。

4. 申请人没有在研的学校科研项目。

5. 申请项目内容未获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


三、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四、资助经费

立项项目按年度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当年拨付经费当年使用完毕,并须配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开支进度(每年6月30日前须开支50%,9月30日前开支75%)使用经费,年度结余经费学校将于11月10日前收回。


五、申报要求

1.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

2.申请项目的选题要瞄准科研发展或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学术思想新颖。

3.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如有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4. 请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代码表(附件3)填写申请书封面右上角的“申请代码”。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请人于2016年1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连同信息表(附件4)电子版报送科研科,申请书及信息表电子版请邮件打包后发送邮件到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雪佳    联系电话:8221    电子邮箱:xuejialee@163.com

附件1: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2: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申请书

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

附件4:信息表

                                                                                                             科研科

2015年12月30日